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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陽市松江區佘山鎮百姓市政府
公司公告
黃其付:
上海市松江區佘山鎮人民政府于2024年3月28日作出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、《附違背法房建的不活固定資產查證書》,現因借助《華夏民族大家華夏中國人民民事法律案件反訴案法》法律標準的某些手段不了提示付款,遵照《華夏民族大家華夏中國人民民事法律案件反訴案法》第9第十條的法律標準,向你發布公告提示付款《責令改正責令拆卸時直接決定書》、《附違背法建筑施工的的沒勁產評估書》,自發性出本發布公告期限起,途經二十日,即被視為簽收。
輔助件:
1、《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》(滬松佘府責拆決字[2024]第140102號)
2、《附有悖法鋼結構建筑的不東產認準書》
二〇二三年次年4月一周